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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iTunes看苹果-乔布斯关于音乐的思考


  这是乔布斯在2007年2月6日发布在苹果官网的一篇反DRM宣言,当时四大唱片公司对苹果的iTunes Store并没完全支持。在2007年4月,正式宣布全面放弃 DRM。2010年2月26日,iTunes Store销售的音乐达到100亿首。让我们回顾一下这篇文章。

 从iTunes Store看乔布斯关于音乐的思考
iTunes

  【IT168 评论】苹果的 iPod 音乐播放器与iTunes 线上音乐商店在全球获得了巨大成功,有人遂而呼吁苹果“开放”其用来防止音乐被盗用的“数字版权管理”技术(DRM),从而令购自 iTunes 的音乐能够在其他公司的数码设备上播放,同时,购自其他线上音乐商店的加了锁的音乐也可以在 iPod 上播放。让我们来研究一下目前的情况及其来龙去脉,然后看看未来的三种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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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神话”般的iPhone 4

  首先,应该记住的是,所有 iPod 都能播放不含 DRM 的、以“开放”格式——如 MP3 或 AAC——编码的音乐。iPod 用户获取音乐有许多管道——包括他们买来的 CD,事实上他们也一直对此善加利用。CD 上的音乐可以很容易地导入 iTunes 点唱机软件,该软件可以免费下载,并且有苹果与 PC 两种版本。歌曲被导入之后,会被自动以 AAC 或 MP3 等开放格式编码,这些格式都不含任何 DRM 技术。这些音乐既能在 iPod 上播,也可以在任何其他支持这些开放格式的音乐播放器上播。

  问题出在苹果自家的 iTunes 线上音乐商店所卖的音乐。由于这些音乐的版权并不归苹果所有或控制,苹果必须从他处申请发布这些音乐的权利。“他处”主要就是四大音乐集团:环球,索尼 BMG,华纳与 EMI。这四家公司控制了全球70% 以上的音乐发行。当初苹果登门申请在互联网上合法发布音乐的权利时,这些公司极度谨慎,要求苹果保护他们的音乐免 遭非法拷贝。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创建一个 DRM 系统,利用特殊的秘密软件包起 iTunes 店卖的每一首歌,令它们无法在未经授权的设备上播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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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unes

  苹果当时争取到的使用权是划时代的,其中一条是允许用户在多达五台电脑与任意多部 iPod 上播放买来的含 DRM 的歌曲。在当时,从唱片公司获得这样的授权可谓比较独特。即便是今天,大部分数码音乐服务也难望其项背。但是,当时我们和唱片公司的合约里有一项重要条 款:如果我们的 DRM 系统失效,导致他们的音乐可以在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上播放的话,他们只会给我们几星期的时间来解决,否则他们就有权撤下 iTunes 商店里卖的全部音乐。

  为防止非法拷贝,DRM 系统须有能力禁止未经授权的设备播放加了锁的音乐。如果一首受到 DRM 保护的歌曲被传到网上,下载者将无法在他电脑或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上播它。为了做到这一点,DRM 系统利用了保密机制。要保护某一内容,唯一的办法就是保密。换句话说,哪怕用了非常先进的加密锁锁定音乐,你仍然得把能开这锁的钥匙藏起来。无需保密的 DRM 系统是不存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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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蒂夫-乔布斯(Steve Jobs)

  当然,问题在于世界上有很多聪明人,有的还很闲,并且喜欢去挖掘这些秘密,把它们发布出来,使所有人都能够免费获取音乐(也就是盗窃音乐)。他们往往干得 很成功,因此任何想用 DRM 技术保护内容的公司,都必须时时为内容添加新的、更难被挖掘的秘密。这是一场猫抓老鼠的游戏。苹果的 DRM 系统叫做“FairPlay”。尽管 FairPlay 被破解过几次,但每次我们都通过更新 iTunes 软件以及 iPod 自身的软件成功修复了它。目前为止,我们一直恪守对唱片公司的承诺,保护了他们的音乐,同时,我们给予用户的使用自由度,在合法音乐下载的领域里也是最大 的。

  了解了这些之后,我们可以来研究一下未来的三种选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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